3年平均增長水平。實施項目分紅激勵的,應當建立健全項目成本核算、科技成果評估及收益分紅等財務管理體系,并嚴格按照與激勵對象約定情況,實施激勵。
三、全面加強股權和分紅激勵的組織管理
(一)建立分級管理工作機制。
國資委作為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推動中央企業做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貫徹落實工作,除承擔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激勵方案審批外,主要側重政策指導以及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中央企業是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責任主體,負責本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及規范管理等工作,審批所屬科技型企業激勵方案,并且對其合規性負責。
(二)規范決策程序和工作流程。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擬訂本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的總體工作方案和推進計劃,并且在實施前向國資委報告。
中央企業集團公司以及所屬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的擬訂均應當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通過職工大會、職代會或者其他形式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和建議。企業擬訂的激勵方案應當按照出資關系,分別報送國資委或中央企業集團批準。未經批準,企業不得擅自實施激勵方案。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來源系網絡轉載,本網系信息發布平臺,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網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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