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老賴”被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據悉,該犯罪嫌疑人趙某在判決生效后歷經“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財產狀況”和“隱匿財產規避執行”而接受司法拘留后被立案偵查并批準逮捕。
本案中,咸陽市中級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該判決書判令西安某制藥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于判決后十日內償還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90萬元及利息,逾期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趙某及陜西某實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等。2014年11月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2月該院作出執行決定書,將趙某、陜西某實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未能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當月該案退出本次執行。
2018年2月5日,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因出現可供執行為財產線索申請恢復執行,該院受理后作出執行裁定書。
2018年2月26日,咸陽市中級法院以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財產狀況為由作出拘留決定,決定對趙某拘留15日,2018年3月19日該院對趙某實施司法拘留。2018年4月3日又因趙某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為由決定對趙某司法拘留7日。趙某申請復議,2018年4月10日陜西高院作出決定書,該決定認為:“趙某認為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與事實不符,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事實屬實。咸陽中院作出拘留決定,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應予維持”并駁回趙某的復議申請。
隨后,咸陽市中級法院依趙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咸陽市公安局進行移送,該局交由秦都分局偵辦。日前,秦都區檢察院批準逮捕。(通訊員何家輝 劉小剛)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來源系網絡轉載,本網系信息發布平臺,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網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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