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等行為。一旦違反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自熱米飯、自熱火鍋等自熱食品只需要加一點冷水就能在短時間內加熱,具有經濟實惠、食材種類豐富以及方便快捷等優勢,成為不少人出行途中用餐的選擇。但是,旅客乘坐動車組列車出行時使用自熱食品,如果操作不當會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如出現大量蒸汽易觸發動車、高鐵煙霧報警裝置,影響列車的正常運行,還有可能燙傷自己或他人。近年來,旅客使用自熱食品時誤觸高鐵煙霧警報器并造成高鐵減速的事件屢有發生,并不時見諸報端。
多地立法將自熱食品列入動車組列車攜帶物品的“黑名單”之中,并明確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食用自熱食品。這一規定,雖然給旅客出行途中就餐選擇帶來不便,但從保障動車組列車運行安全角度說,并無不妥。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很多旅客在出行途中之所以選擇使用自熱食品,除了自熱食品本身具有的便捷優勢之外,其主要原因是目前高鐵盒飯的性價比太低。雖然鐵路部門一再要求列車要保障15元高鐵盒飯的供應,但在現實中,15元的高鐵盒飯卻常常難覓蹤影,且性價比遠遠比不上花15元從超市里購買的自熱食品。而飯菜相對好一點的高鐵盒飯,動輒四五十元,貴得讓人“吃不起”。至于高鐵點外賣,由于必須提前兩個小時以及配送費較高等因素,乘坐高鐵的旅客點外賣動力不足。
為此,在禁止旅客使用自熱食品后,高鐵應該向旅客供應性價比高、經濟實惠的高鐵盒飯。為了真正滿足旅客的用餐需求,鐵路運營部門還要多花心思,想辦法,用心供應好高鐵盒飯。(張立美)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來源系網絡轉載,本網系信息發布平臺,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網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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