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記者從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為促進長租公寓市場的快速、長效發展,浙江省城鄉住房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出臺了《關于促進長租公寓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提出嚴格規范“租金貸”業務等十大指導意見,重點整治出租不符合空氣質量合格要求的房源等六大違法違規行為。
近年來,浙江長租公寓市場快速發展,對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拓展住房供應渠道,穩定房地產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現了個別企業違規使用“租金貸”等金融產品、個別房源品質低劣、房租上漲過快等問題。
《意見》提出,為加快建立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實現“企業穩健、房源放心、租金穩定”的目標,就促進浙江全省長租公寓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提出十大意見。
其中包括定期通告租金收付情況、嚴格規范“租金貸”業務、落實租賃住房安全責任、落實租賃住房空氣質量合格責任、建立租金價格分類管控制度等十方面。
在嚴格規范“租金貸”業務方面,《意見》要求從事住房房源委托出租業務的長租公寓企業不得自行開辦“租金貸”等金融業務,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合作開展“租金貸”等業務,不得誘導承租人簽訂“租金貸”協議,不得為承租人提供擔保等增信措施。承租人確需貸款的,貸款合同應獨立于租賃合同單獨簽署,貸款期限應不超過12個月且不長于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
在租賃住房空氣質量安全方面,《意見》要求長租公寓企業要承擔租賃住房空氣質量合格的主體責任。租賃住房房源特別是經過改建、裝修后的房源,必須符合空氣質量相關要求,承租人可以要求長租公寓企業提供空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材料。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第三方社會監測機構的監管,不斷提高監測數據質量。
此外,《意見》提出即日起將組織開展長租公寓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其中重點整治強制或誘導租客違規使用“租金貸”等產品支付租金;出租不符合結構、消防等安全要求的房源;出租不符合空氣質量合格要求的房源;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操縱市場租金價格;租賃合同設置強制條款、霸王條款;惡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惡意不予辦理退租等違法違規行為。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來源系網絡轉載,本網系信息發布平臺,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網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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