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福建省副省級城市廈門市不僅放寬外來務工人員落戶島內的條件為5年,而且進一步放寬了高校畢業生落戶廈門的條件。
9月29日,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安局印發《重點群體來廈落戶實施細則》,同步于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細則》稱,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廈門就業創業的,可落戶。
往屆高校畢業生中,在廈合法穩定就業,年齡45周歲以下的本科學歷畢業生,可在廈門落戶。
往屆高校畢業生中,連續在廈門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年齡35周歲以下的專科學歷畢業生,其中落戶思明區、湖里區應在思明區、湖里區單位連續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細則》同時明確,在廈門市合法穩定就業是指依法辦理廈門市就業登記且在廈就業單位連續參加廈門社會養老保險滿3個月。
高校畢業生是指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當年度的高校畢業生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已就業高校畢業生變更就業單位的,按照在職人員流動方式辦理。
9月29日,廈門市發布《關于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放寬在廈門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以及調整完善廈門有關落戶政策。
在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中,《通知》表示,要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廈門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后,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廈門。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廈門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廈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廈門市擁有51%以上住宅產權的,可將戶口遷入。這是廈門自2010年8月后,首次放寬落戶廈門島內的條件。
近年來,多地對人才資源的爭奪硝煙彌漫。廈門先后實施“雙百計劃”“海納百川”人才政策體系等政策,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各產業急需緊缺人才超過6000人。
廈門市圍繞落戶、生活補貼、人才公寓等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7月,廈門市出臺人才新政45條,針對新引進落戶的畢業生,按碩士每人3萬元、博士每人5萬元給予生活補貼,全程網辦,直接發至個人賬戶。在當時,此項補助標準為全國同類城市中最高。
2017年,廈門546家企業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數比上一年增長41.5%,同比凈增200家。高企隊伍的壯大同時推動廈門市高新技術產業逐年增長,去年,廈門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產值4241.38億元,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產值71.71%;完成工業增加值976.27億元,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67.93%,累計增速8.4%。
截至2018年5月,廈門市共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3批,全市資格有效的高企(編注:資格有效高企是指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已達到1425家,占全省高企總數的46.7%。
以下為《細則》全文: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公安局關于印發《重點群體來廈落戶實施細則》的通知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廈府[2018]257號)要求,現將《重點群體來廈落戶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9日
重點群體來廈落戶實施細則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廈府〔2018〕257號)規定,現就“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實施細則明確如下:
一、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戶要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就業創業的,可落戶我市。
二、往屆高校畢業生落戶要求。往屆高校畢業生在廈就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落戶本市:
1.在廈合法穩定就業,年齡45周歲以下的本科學歷畢業生;
2.連續在廈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年齡35周歲以下的專科學歷畢業生,其中落戶思明區、湖里區應在思明區、湖里區單位連續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三、技能人才落戶要求。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在廈連續繳保滿1年的中級工或者在廈合法穩定就業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可落戶本市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
擬落戶思明區、湖里區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區、湖里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產。
四、參加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福建省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或我市A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技術能手稱號的,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地市級以上選拔賽獎項的,可參照技師或高級技師申請落戶本市。
五、中等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師)院校畢業生通過參加職業資格培訓,按照技能人才落戶我市。
六、積極吸納各類留學回國人員到我市就業創業,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落戶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鼓勵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規定》辦理。
七、高校畢業生是指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當年度的高校畢業生為應屆高校畢業生。
已就業高校畢業生變更就業單位的,按照在職人員流動方式辦理。
八、高校畢業生申請落戶我市,應當出示核驗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者出示核驗有效期內的學信網“在線驗證碼”或“學信二維碼”。
九、通過技能人才申請落戶我市的,職業資格證書應當在人社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平臺(http://zscx.osta.org.cn/)可查詢到。
十、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是指依法辦理我市就業登記且在廈就業單位連續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滿3個月。
十一、本實施細則所稱社會養老保險專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求以企事業單位職工名義連續按時足額繳交,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不含補繳部分。
央屬、省屬駐廈單位職工由于管理原因未在廈繳交社會養老保險,可用單位為其在廈繳交的其他社會保險險種參照認定。
十二、本實施細則所指年齡均按照周歲計算,精確到日,即應當在達到相應年齡上限之日前申請辦理。
十三、通過畢業生接收核準事項申請落戶我市的,落戶有效期為3年,自辦理就業報到手續之日起計算。
本實施細則出臺前已在我市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但尚未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前款規定申請落戶。
通過技能人才方式申請落戶我市的,落戶有效期為1年,自我市人社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計算,到公安機關辦理時應符合落戶年齡要求。
十四、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仍然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央屬、省屬駐廈企事業單位接收各類人員落戶的,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十五、根據本實施細則落戶我市人員,其配偶、子女投靠落戶我市仍按照《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投靠入戶政策的通知》(廈府〔2015〕36號)的規定執行。
十六、《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實施細則公布執行后,我市原有規定及做法與其不一致的,均以《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實施細則為準。
十七、本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十八、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來源系網絡轉載,本網系信息發布平臺,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網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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