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新讀》今天要說的是火警,看看80年前廣州市如何預報火警的。
當時火警區域共分9片
在老廣州,火災可是經常發生。據相關的數字,從1922年至1928年,廣州共發生火災447次。
當時廣州的火警區域一共分為老城、新城、南關、西關南路、西關北路、東關、北郊、河南、芳村花地九個地段。老城一般是指現在的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與越秀南路、越秀中路、越秀北路之間的地域;新城一般是指解放路與人民路之間的地域;南關一般是指大德路、大南路、文明路以南到珠江的地域;西關南路一般是指人民南路以西、長壽路以南的地區;西關北路:一般是指人民中路、人民北路以西,長壽路以北的地方;東關就是指現在大東門以東的地段;北郊一般是指越秀山以北的地域;河南就是現在的海珠部分,芳村花地主要是現在的芳村地段。
從1928年的媒體報道中可以看到,當時的火警是以鳴鐘為號。不同的地區敲的響聲是不同的,共分為九種:老城敲一下,新城敲兩下,南關敲三下,東關敲四下,西關南路五下,西關北路六下,河南敲七下,北郊敲八下,花地芳村敲九下。并要求各聲之間的聲音要均勻。火熄滅了,也要通知。那就是緩敲十下,表明火已經滅了。
娛樂場所必須購置滅火筒
1929年11月,廣州市“公安局消防總隊”進行了一次全市消防大檢查。第一項措施是“換置帆喉”,經過檢查發現,很多“帆布喉”已經開始腐爛,故而要求所有更換所有腐爛的“帆布喉”;第二項措施就是“添置內街救火機”,因“內街及河南等處,大機不能赴救”,只能用小機器,但小機器又“不敷應用”,所以要向洋行訂購,以增加內街的消防能力;第三是“強迫公眾場所置滅火筒”,要求所有的戲院酒店以及其他娛樂場所,購置滅火筒;第四是將總隊的警察分期調入各分點加強滅火實操訓練。(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何有貴)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來源系網絡轉載,本網系信息發布平臺,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網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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